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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天文学会会费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5年09月05日

北京天文学会会员,应按学会《章程》规定,按时缴纳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。具体规定如下:

一、会费额度

个人会员会费:每人每年20元标准;单位会员会费:单位会员收费标准应根据单位会员注册资本金和学会双方约定,收取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30000元/届;其他理事单位8000元/届;中小学校及科技场馆单位600元/年的会费。

二、个人会员会费缴纳办法

1、换届后半年内一次性收取一届(4年)会费。对于届中新入会会员,入会后半年内一次性收取本届剩余年数(四舍五入)会费。

2、个人会员缴费途径:

(1)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,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收缴个人会员会费,统一转账至学会银行账户。

(2)非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,可直接转账至学会银行账户。

3、学会财务收到个人会员会费后,开据会费专用收据,财务入账,秘书处造册登记。

三、单位会员会费缴纳办法

1、单位会员会费按年度或届次由该单位联络员交学会财务。

2、学会财务收到会费后,开据会费专用收据。

四、会费管理

1、学会会费用于为会员服务和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,接受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及审计机关的监督,定期公布收支情况。

2、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经提示,不按时缴纳会费者,将按学会《章程》规定的程序做出处理决定。

五、会费的使用

收缴的会费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、科学普及、科技咨询活动, 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 

本办法自第十七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开始实施,解释权归北京天文学会所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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